2014年3月31日 星期一

“混合所有制”怎樣不被“渾水摸魚”

外約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須公開透明,規則清晰,否則自由博弈會演變出各種“渾水摸魚”——強權國資渾水去摸民資的魚;精明民資渾水去摸國資的魚;自私經營者去摸資方的魚;貪婪的國資代理人去摸全民的魚;試圖反客為主的外資去摸中國的魚——改革將成為鬧劇、悲劇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張庭賓

   混合所有制成為近期熱門話題。

  “混合所有制”是在18屆三中全會的《決定》提出來,指“國有資本、集體資本、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、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”。近期以中石化宣布準備吸收30%的民營股份為標誌,即將進入實操階段。

  外約然而,民營企業家對此頗多質疑,哇哈哈董事長宗慶後的發言很有代表性:“央企吃民企,妳也拿不到控股權,妳也沒有話語權,就是出錢給它用而已。”那麽,混合所有制如何落實才科學合理,並取得共贏呢?

   首先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民資外資乘機渾水去摸公有資本的魚,不是1990年代中後期的國資對民資賤賣、對外資“靚女先嫁”的翻版。對此習總有明確表態,他在兩會時指出:“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,不能在壹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。改革關鍵是公開透明。”混合所有制改革目的是“有利於國有資本放大功能、保值增值、提高競爭力,有利於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、相互促進、共同發展。”(三中全會《決定》文)。結果應該是 “國有企業不僅不能削弱,而且還要加強。”

   混合所有制不是為了國資壓倒民資,或者民資壓倒國資,而是發揮各自優勢,充分發揮各種生產力要素的積極性,從而實現權力制衡,相互促進,理性共贏。由此,本人認為,壹個比較典型的混合所有制結構,應該是國資處於相對控股地位,非絕對控股,否則又是壹股獨大,其它資本和生產力要素無法對國資代理人進行有效監督,其結果很可能是國資渾水摸了民資的魚;民營資本應該在兩家以上,股權合計應不少於國資單壹大股東的比例,但國資相對控股,則民資也很難渾水摸了國資的魚;經營層和骨幹技術員工也應持有壹定比例股權,應通過期權方式從超額盈利中轉化而來,從而避免經營者員工渾水摸了資方的魚。

   混合所有制不應該在什麽領域都混,宜局限在關系國家安全、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,比如軍工、電信、石油、種子等行業,以及核心金融企業。在這些領域已經成長為影響國家安全的民營企業,國資也應可以進行參股(非控股,在民營企業所有者同意的前提下)。對於市場已經充分競爭,供給充分的領域,比如房地產、鋼鐵、輕工業品等領域,國資應當退出。就不要再這個“紅海“中摸魚了。

   外約另外壹個不能混的是社會基本公共保障。教育、養老、醫療等社會基本公共保障本身很難盈利,民營資本無利不起早,是不會投入,不會去混的,其要靠國家財力和社保基金來投入。現實中卻存在另壹種反向“混”法——民營資本市場化操作的醫療等企業,本來是按照市場需求,提供超過基本保障的高級消費,卻千方百計獲取醫保報銷的同等待遇。這是明顯錯誤的,它混淆了基本公共保障和市場化消費的邊界,是另壹種形式的私企渾水去摸公共利益的魚。

   外約毋須諱言的是,中國國企的混合所有制的資本來源不應該包括外資。這壹方面是因為西方發達國家工業化過程中,都是以本民族資本為主的經驗;另壹方面,也可援引中國企業試圖並購美國公司屢屢碰壁的先例。從而為中國民族資本的發展創造壹定的空間。中國的魚不能隨便被外人摸走,這壹點要跟美國人學習。

   還有不容忽視的是,如何有效保障全民對於國資經營的監督和利益分享,這是壹個同樣重大的課題,而不是放任國資代理人將利益個人化和小集團化。這應當從三個方面予以加強:1,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;2,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,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;3,可通過強化國資審計和引入民營資本加強監督。進而解決多年來國資代理人往往渾水去摸全民的魚的弊端,三峽水電就是壹個典型的案例。

   外約誠然,科學合理的混合所有制說易行難,現實操作中壹定會遭遇各方強勢既得利益集團的阻力。僅以國資劃撥社保基金而言,早在2002年就提出了將國有股劃歸社保基金,事後證明,那不過是當時為實現非流通股全流通的借口。迄今為止,仍未有壹分錢劃給社保。而如今面對中國社保基金的巨額資金缺口,某些部門甚至搞出了“延遲退休”之類的高招來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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